刑事自诉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准确确定关于刑事实体自诉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确立规定在于,相关的自诉案件将由作为人民法院的司法机关直接予以受理。若有当事人提出刑事实体自诉案件的诉讼请求,通常情况下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相应的管辖区权限。其次,若此类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方及被告人中的任意一方或是双方均为在港澳台地区生活和工作的中国籍公民或所属单位,则将由犯罪行为地的区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进行审理。再者,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公安机关所涉辖范围内的国家机构公职人员通过职务影响力实施的犯罪情节严重的各类重大案件进行定罪量刑时,应当首先立案侦查并依法移送起诉至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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