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传唤、拘传讯问一般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如果不应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即应释放;
3.如果应当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就会被送到看守所关押,最长24小时送看守所。
是否被公安机关拘留,根据当事人是否有重大犯罪嫌疑和其它法定情形。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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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