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破坏交通工具罪裁量标准的精细解析

2024-04-29 来源:网络 浏览:36次

法院对破坏交通工具罪裁量标准的精细解析
对于涉及到破坏交通工具罪行的案件,法院的裁量准则如下所示:
若行为人实施的破坏举动,未导致实质性的严重危害结果发生,那么将被判处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然而,倘若其行为已经引发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为特定破坏目标,对社会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严重后果主要包括导致火车、汽车、电车、船只以及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公共安全受到损害,产生了相对轻微的危害后果,或者尽管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危害后果,但并非属于极其严重的情况。
当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明确的因果关联性,如果严重后果是由于其他非行为人的破坏行为所引发的,那么就无法适用更为严厉的量刑档次,即本条款第1款的相关规定。
在坚持以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为主要依据来确定适用较重或较轻的量刑档次的同时,还需综合考虑犯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等因素,进一步挑选出轻重不一的刑罚,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