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故意伤害罪行的刑事诉讼时限,法律规定为长达20年之久。具体而言,根据犯罪行为所涉及的量刑情节,将分别适用不同的追诉时效。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案件,其追诉时效为五年;而对于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其追诉时效则为十年;至于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其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可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诉时效为五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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