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武器装备罪的定罪与量刑问题对法定加重情形的阐述。依据本法条之规定,故意遗弃重要或大量武器装备的行为人被判处遗弃武器装备罪,若其同时具备以下特定情况即构成法定的加重处罚范畴。在此情景下,所谓重要的武器装备,具有特定的含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军队中的主要武器装备以及在战斗过程中所必需或不可或缺的其他武器装备。另一方面,所谓其他严重情节,则主要根据行为人自身所具备的特定条件来确定,如:指挥人员带头实施这类行为、煽动他人参与此类活动、战争期间发生的遗弃事件、严重干扰到部队任务的执行、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等。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