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物不还是否构成盗窃罪的法律判定凡是拾取物品而未归还原主之举,并不等同于盗窃罪,若其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则可能构成侵占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8年修订版)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即第二百七十条明确指出,擅自将受委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作为己有,且该涉案数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经过多次催促,却仍执意不予归还者,均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以相应罚金;如数额巨大或伴随较为严重的犯罪情节,则应正式判处两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违法所得进行相应的罚款。若未经原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将他人遗失物品或被抛弃物体擅自据为己有,且其涉案数额庞大,经债权人反复要求返还,但所有人仍然拒绝交出的情况下,也必须按照上述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只有当权益受害方提起刑事诉讼的时候才会由法院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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