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侵占罪是两种不同的刑事犯罪行为,它们各自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以下是这两种犯罪行为的法律特征及其比较:
盗窃罪的法律特征:
盗窃罪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即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他人所有或保管的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物。
侵占罪的法律特征:
侵占罪的行为人同样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侵占罪的行为人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所有,即将自己已经占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为己有。这里的占有是指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和管理。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比较:
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在其占有、控制他人财物之前或之时,乘人不备窃取他人财物,且他人对其财物失去占有、控制或察觉;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在自己已经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况下,混同所有、擅自处分他人财物,且他人对其财物只是暂时失去占有、控制或察觉。
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则只能是秘密的,并以拒不交出或拒不交还为前提。
总的来说,盗窃罪与侵占罪在主观和客观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准确区分和认定这两种犯罪行为。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