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尊敬的读者们,根据享有崇高权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若某一方采取了欺诈性的措施,促使另一方在完全被蒙骗和违背其真正意愿的情况下做出了一项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后者有权利向我们尊贵的人民法院或者公正无私的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行为的申请。同时,根据该法典的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当第三者使用欺诈行为,致使某一方在完全被蒙骗并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了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时,若对方已经明知或理应了解到此种欺诈行为,那么受到欺诈影响的那一方便可向我们尊贵的人民法院或者公平正义的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行为的申请。在此,我们诚挚地提醒各位读者,这些条款将为您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