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侵占公共区域作出了相关规定。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侵占。若存在侵占公共区域的行为,业主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例如,有人私自将公共楼道堆放杂物,影响通行安全,其他业主可依据民法典要求其清理,恢复楼道畅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应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和维护,防止被侵占。若其未尽到相应职责,导致公共区域被侵占,业主可要求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违约责任。民法典旨在保障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区域的正常使用秩序,确保小区等场所的安全、整洁与有序。一旦发生侵占公共区域的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以实现对自身权益的有效保护和对公共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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