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的过程中,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其期限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同时,我们保证在此期间内不会中断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当我们意识到某位嫌疑人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或是一旦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期限已经期满,我们将立即解除这些措施。在解除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过程中,我们会及时地通知被采取此类措施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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