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徇私舞弊减刑罪的构成要件,我有以下详细说明:首先,该犯罪行为的侵害客体主要指向的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徇私舞弊的形式,具体而言,就是针对不符合法定的减刑、假释或者暂押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实施了给予减刑、假释或者暂押外执行的行为;再次,就犯罪主体而言,这是一种特殊的主体类型,即必须具备司法职权的国家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实际上,能够真正构成此罪的,往往是那些拥有报请或者决定减刑、假释、暂押外执行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这种犯罪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也清楚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但却对此种后果的发生抱有期望或者放任的态度。需要注意的是,过失并不构成此罪。【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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