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型: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等。这五种不同级别的措施,其强制力程度呈梯度递增状态,依次排列。首先,拘传作为强制措施之一,适用于尚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此方式确保他们能够按时到案接受相关部门的讯问。其次,取保候审则是针对那些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承诺随时听候传唤,并且不会被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再次,监视居住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命令他们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或居所,同时对他们的活动进行严格的监视和控制。接下来,拘留则是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以达到保护公共安全的目的。最后,逮捕则是指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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