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致使珍贵文物遭受损毁或流失罪,特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珍贵文化遗产遭受到损失或流失的严重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主体为特定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即为国家对于文物的严格管控法规与制度;3.犯罪主观层面上主要体现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心态;4.而在犯罪客观上则是行为人违反了本职工作中的纪律规程,最终导致珍贵文物遭受损毁或流失,同时产生了严重影响和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若有国家公职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从而导致珍贵文物遭受损毁或流失,且所带来的后果极其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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