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诈骗行为,严格来说应归类于经济领域中的犯罪范畴,因其案件性质特殊,故由公安系统内部的经侦大队担负起处理的首要任务。若您遭受此类行为侵害,且有意寻求援助和保护,只需向当地公安机构反映情况即可。关于合同诈骗,此乃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以达成非法占有之目的,以缔结合同进行诈骗的恶劣行为。合同诈骗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勾当。此类行骗者往往会精心伪造或借用他人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随后以公司名义招募员工并对其进行培训,再由这些受训员工实施诈骗活动。在此过程中,真正的幕后策划者始终隐身其后,不为人知。其次,惯犯往往屡试不爽。行骗者大多是具备丰富行骗经验的老手,一旦罪行败露,便会立刻闻风而逃。待风头稍过,他们便会重操旧业。由于对行骗手段极为精通,他们能在极短时间内迅速建立起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动。并且,为了躲避法律制裁,他们通常会在得手之后迅速销声匿迹,给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带来极大困扰。最后,借助信誉见证手段赢得信任。合同诈骗者经常会利用虚假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试图增强交易和合同的可信度。而正因为这种方式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且为大众广为知晓,因此行骗者更易于抓住人们的这种心理,以此来证明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事实上,合同诈骗者甚至会假冒合法凭证,设立非法公司,以这家所谓的公司名义从事诈骗,或者使用非法手段打造信誉见证,以获取他人的信任,进而侵犯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如在现实生活中您遇到了此类合同诈骗行为,我们鼓励您勇敢地站出来,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