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规定的情形之一,则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后,将审理期限再次延长一个月。至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则需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延长审理期限,最长可延长一个月。其次,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其审理期限通常为六个月。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最后,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其审理期限则设定为二十日。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