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所行使之逮捕权与刑事拘留并非同质性质。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分子在遭受特定情况紧急情况下所采取之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而批准逮捕则是由公安机关等机构行使的权利,目的在于防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规避或阻碍调查、起诉及审判程序的实施,防止其可能引发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依法实行长期剥夺其实施行动能力,给予以严密看管的强制性措施。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