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较轻的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甚至依法免除处罚。
此外,如果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从犯,可以根据其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过10%。对于胁从犯,可以根据犯罪性质、被胁迫的程度、实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节,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作用较小且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十七条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刑法》第二十八条
-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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