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在接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误,可以要求复议,但在此期间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检察院会立即复核并作出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此外,如果检察院不批捕的原因是证据不足或犯罪事实不清,公安机关还可以进行补充侦查,并在补充侦查后再次提请批准逮捕。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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