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立案准则究竟是怎样的1、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主要针对的是在战争期间,有责任对伤病军人进行救护和治疗却因自身能力限制或主观意愿而未能做到这一点的行为;此项罪名的施用对象不仅仅局限于救护治疗岗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也可能会涉及其中。2、所谓有条件救治但未履行救治义务,其定义是依据受救治人员的具体受伤情况或病情变化、与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及医疗机构所拥有的医疗设备以及当时的外部环境条件等多种因素来评判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救护服务,若是在此种情况下仍拒绝执行救助或治疗手续,即可被视为违反上述条款。3、不论何时何地,只要有人涉嫌在战斗期间不履行救治伤病军人的义务,都应当被严肃对待并展开调查。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