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实刑后收监的情况取决于剩余刑期的长度以及是否符合收监条件,如果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他们可能会在看守所执行刑期。
对于不符合收监条件的罪犯,可能会采取监外执行的方式。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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