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所称谓的假释期其实是指假释考验期。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假释考验期限应为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其假释考验期限则为漫长的十年。值得注意的是,假释考验期限自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外,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获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若在此期间未出现本法所列举的情况,那么当假释考验期满时,便可视为原判刑罚已得到完全执行,并将此结果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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