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满未必意味着必须关押。若在监视居住期内嫌疑人触犯相关法规并情节恶劣,或监视居住期满后有充足证据显示嫌疑人涉嫌犯罪,则需执行拘留或逮捕;反之,若无足够证据证实嫌疑犯罪行,便无需关押。【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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