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后,被取保候审人是否要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司法机关未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前往,且未作出其他处理决定,通常无需主动前往特定地点。但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人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若司法机关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前往,可能是进行案件相关的询问、核实情况等。被取保候审人应按要求准时前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若无故不前往,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面临相应法律后果,如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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