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罪,即通过伪造或假借他人身份,窃取他人获得的高等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职位以及就业安置福利等行为。无论是肇事者还是策划者,亦或是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都需负起相应责任。然而,本罪仅限于冒充他人获取高等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职位及就业安置福利这三类情况,其余冒名顶替行为则由民法和行政法进行规范。【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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