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其雇佣方有权与之解约。根据相关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含以下两点:首先,员工需经人民法院宣判法规处以刑罚。按照《刑法》,刑罚可细分为主刑及附加刑。人民法院所做的刑罚包括: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针对外籍人士的驱逐出境。其次,员工若因犯罪情节轻微,未被判处刑罚,但可根据具体案情,接受训诫、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处理方式,或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然而,若员工仅因涉嫌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雇佣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判定有罪。因此,刑事强制措施并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雇佣方不可因员工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便断言其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而解雇员工。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由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员工,雇佣方亦不得以其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唯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方可确认员工是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刑事拘留至刑事判决生效前的各阶段,员工仅有犯罪嫌疑,仍有可能被判定无罪。此外,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故员工如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并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则一审判决将暂不生效,须待二审生效判决或裁定确认后,方能明确员工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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