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若未被批准逮捕,其亲属可向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该申请是否能获得批准则需依赖于特定案件的详细情况并由负责处理此案的执法机构作出决策。当犯罪嫌疑人已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其所聘请的律师同样有权申请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但是,在此过程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嫌疑人可能会因触犯刑法中的管制、拘役或将会受到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处罚;(2)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3)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的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