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之法定刑罚分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极度恶劣则将被判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倘若此罪涉及到单位犯罪,则将对单位课以罚金,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执行上述刑罚。此罪系基于以下四项要素构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乃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为行为人违反相关规定,擅自为他人开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心态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可能导致的重大损失持有过失心理,通常表现为过度自信的过失。【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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