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贿罪中,所谓的谋求非法利益”指的是行贿人试图得到的利益与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规则背道而驰,需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作来给予便利或协助。这种利益分为两类:一是直接违法或超出政策范畴的不正当收益(内容不正当);二是尽管利益本身合法,但行贿人却要求国家公职人员采取非法手段来获取(手段不正当)。【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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