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亲属无法独自决定捐赠其器官。若死者生前不反对捐献,仅在其离世后,家属达成共识方可进行捐赠;其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可自行决定无偿捐赠其细胞、组织、器官或遗体,但不可遭受强迫、欺诈、利诱等额外影响。若自然人在生前并未表达对捐献的异议,则在其离世后,配偶、成年子女及父母可联合做出捐献决策,且必须以书面方式确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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