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失职罪系指国家商检部门及商检机构从业者玩忽职守,未按规定进行必要的物品检验,或延误检验报告出具,乃至造成误导性错误报告,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的行为。
若涉及以下情况之一,将予以刑事立案:
1.因未检验或延误检验报告出具,导致依法合规的进出口商品无法顺利出入境,如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以及无法从国外获取赔偿或影响自身向对方追偿,直接损失大于等于30万元人民币;
2.因未检验或延误检验报告出具,导致不符合标准的商品得以进入或流出市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3.在三次以上的未检验或延误检验报告出具中,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对外贸易关系或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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