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并非必然导致判刑,且拘留期间不得超过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如需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在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批;若有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申请后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告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者,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