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期间,被拘留者的手机将无法交还给其亲属。拘留所收押时,应对被拘留人员及其随身物品展开检查。女性被拘留人员的身体检查须由女性警员执行。对于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则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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