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肠辘辘时食用熊猫可被视为紧急避险,即不得已在危急状态下,付出较小利益代价来保护更大权益,避免潜在威胁。为使自身或他人免遭迫在眉睫之危害,合法施行紧急避险却致损失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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