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内,无需缴纳餐饮费用。拘留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被拘留者提供符合标准的膳食,同时尊重其宗教或民族的特殊饮食需求。至于看守所的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人犯生活所需费用、办公事务花费、装备购买与维护、建筑维修等方面费用。【法律依据】《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六条,人犯给养费(一)伙食费:包括粮食、蔬菜、食油、肉、蛋、鱼、豆制品和调味品等。(二)衣被费:用于给流窜犯、经济困难人犯和留所服刑犯人购置衣裤、被褥、床单、鞋、袜等所需费用。(三)医疗费:人犯看病、住院的医疗费、药费、体检费,以及看守所医务室购置的药品和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等费用。(四)公杂费:人犯用手纸、卫生巾、消毒水、理发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扫帚、拖布等日常生活卫生用品费,人犯食堂煤炭燃料费及炊事员临时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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