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将刑事案件提请法院审查起诉,且法院经审理确认符合起诉条件并决定立案后,普通公诉案件须在立案两个月内做出判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涉及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重大刑事案件,则需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至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的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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