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首要分子实行的是现场的组织行为时,首要分子的行为可能表现为组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竞合,此时首要分子的行为性质并非是一种纯粹的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首要分子,是指在集团犯罪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十六条
-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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