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者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失职,不遵守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措施,或滥用职权,导致当事人或第三方遭受巨大损害的行为。以下五种情况构成犯罪:1.致使当事人或其家属因自杀、自残而导致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2.造成个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5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该数额,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75万元;3.造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该数额,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50万元;4.导致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一年以上,甚至破产;5.其他使当事人或他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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