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检察机关可对嫌疑犯进行讯问,听取辩护人、受害者及代理人的观点,详实记入卷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公诉与否由检察院依法决定。其审查重点为:(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明确,证据是否真实且充足;(二)是否有遗漏罪责和应负刑事责任者未追究;(三)是否存在不应追究的情形;(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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