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取保候审。被拘捕者、被告及亲朋可依法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由其委托律师进行申请。申请需以书面形式提交。2.决策取保候审。公安、检方与法院收到申请后,应于七日内给予答复。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需上报至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法院院长进行审批。同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对于不符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申请,则不予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原因。此外,司法机关亦可依案情自主决定取保候审。3.执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需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第56条规定,期满后,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归还,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相关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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