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项规定,国家公职人员的近亲或其他亲近的人,在国家公职人员行使职务过程中,或借助于其权力地位带来的便利条件;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公务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为他人寻求不当利益,从而向这些人索求或接受钱财者,且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同时被判处罚金;对于数额更为庞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者,则需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对于那些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极端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可能被判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此外,已离职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或其他亲近的人,若能利用该离职公职人员原有的权力地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来实施上述行为,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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