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需注重以下几个构成要素:1.本罪的侵害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2.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利用影响力与他人进行财物交易,且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3.作为特定主体,本罪的实施者包括国家公职人员的近亲及其他关系紧密之人;4.主观方面必然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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