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数额大小,公安机关皆有权启动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的调查程序。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要求,具体包括以下三点:1、确有犯罪实事。即针对已经展开审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然触及刑法条款,形成犯罪行为。此类犯罪实事须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非凭主观臆想;同时,已有充分证据来证实,绝非无理推测。2、需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接受刑事惩罚。若其行为仅构成犯罪,但依据法律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者,亦不得予以立案。3、属自身管辖范围。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负责处理法律明确规定属于自身管辖范畴内的案件,对于应由其管辖的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将视为失职;反的,对不属于自身管辖的案件,则坚决不予干预,否则便是越权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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