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前,必须先完成立案环节。若无立案,便不得采取此项强制措施。原因在于:立案为刑事诉讼之首,标志着案件步入刑事司法体系,随之而来的侦查与审判工作方可启动。然而,强制措施作为确保诉讼三阶段顺利进行所采用的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由之手段,在刑事诉讼尚未开展时不可贸然执行,如此不但侵犯了嫌疑人的权益,也构成实质上的非法拘禁。尽管如此,由《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针对某种紧急情况可以先行拘留,但这里的“先行是针对没有办理“拘留手续而言的,是指情况紧急可以“无证拘留,而不是指可以先拘留后立案。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