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刑事案件被告获释并收到检察官发送的不起诉书,便可认定检察院已做出不起诉决定;2.若案例中的受害人未接到明确的不起诉通知书,同样可视为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3.若相关机构收到检察院解冻财务查封、扣押和冻结的通知,同样可以视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策。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