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即向武装部队供应明知是不达标的武器装备与军事设施的行为。此罪的处罚标准可依据不同情况具体区分,包括:1、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情节恶劣者,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3、情节极其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情节严重指为谋求个人利益而供应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关键性武器装备与军事设施不达标,战事期间供应此类物品,以及因供应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导致部队无法完成重要任务或产生严重后果等情况。情节特别严重则指战时供应关键性武器装备与军事设施不达标,供应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产生极端严重后果等情况。【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七十条,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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