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情况下,是否需要展开补充侦查主要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一般来说,如若证据不足,案件则会退回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及收集证据。在检察院第二次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要求后,公安机关需在1个月内完成相关的侦查事宜,并再度提交取证所得材料至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核心在于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以处理案件,也就是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遗漏或薄弱之处进行重新调查与取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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