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罪的构成包括:(1)犯罪主体主要为公司发起人或股东;(2)主观上须为故意,行为人意图未支付金钱、实物或未能转移股权或资产权进行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3)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资本管理制度的维护;(4)客观上需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且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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