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因妨碍公务而遭受刑事拘留,那么无需过于忧虑是否会因此面临法律制裁。事实上,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性措施,通常由司法机关在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实施。然而,值得强调的是,拘留与否并不能够完全左右最终的判决结果。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或调查结束后,若侦查机构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他们有权决定撤销此案;当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同样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他们也有权力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最后,即使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经由法庭审理后,若法庭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他们亦可宣布无罪或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