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案件的立案标准包括:(1)涉案损失金额达30万元及以上;(2)导致相关机构破产或停业6个月以上,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等重要证件;(3)其他使国家经济利益严重受损之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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