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定追诉期限为15年。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国安部门已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嫌疑人逃避调查或审判,则其不受追诉期限约束。若受害者在此期间提出控告,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立案却未立案,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追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持续或继续,则自行为终止之日起算。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前罪的追诉期限将从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我国刑法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包括:(一)自然人犯本罪,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至十万元罚金,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二)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按个人犯罪标准进行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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